(2015)良执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班耀正与黎明清、黎南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良执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班耀正。被执行人:黎明清。被执行人:黎南华。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班耀正与被执行人黎明清、黎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4)良民一初字第1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喜杰审判员 廖思养审判员 冯雪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