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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包铁刑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岩散等人拐卖妇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岩散,岩巴拉,岩东,陈朋朋,娜很,水专,岩文,岩种,王华,岩某甲,岩某乙,叶某甲,娜某甲,吴某某,王某某,娜某乙,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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