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下商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郑红卫与严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红卫,严利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仙下商初字第67号原告:郑��卫。委托代理人:徐志红,系郑红卫同事。被告:严利利。本院于2015年5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郑红卫与被告严利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郑红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郑红卫负担。审 判 长 卓春燕人民陪审员 杨智亮人民陪审员 应秀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成霓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