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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廊安民初字第1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崔雪东与方忠厚、戢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雪东,方忠厚,戢立中,李俊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廊安民初字第1547号原告崔雪东,男,汉族,1989年1月23日出生,住廊坊市固安县。被告方忠厚,男,汉族,1970年2月13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戢立中,男,汉族,1984年1月25日生,住廊坊市固安县。被告李俊年,男,汉族,成年,住廊坊市固安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层1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胡立波与被告方忠厚、戢立中、李俊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崔雪东于2015年6月5日因发生交通事故。现因原告崔雪东伤情正在恢复期,需要等待评残,法定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张莉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焦艳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