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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6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苏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6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某,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住武穴市石佛寺镇李四英村饶周垸**号。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87********。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女,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住武穴市大金镇大梅村冯竹林垸**号。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87********。上诉人苏某为与被上诉人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1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苏某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苏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苏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苏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樊劲松审判员  张 敏审判员  傅焰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慧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