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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南漳长执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与张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南漳长执字第00003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住所地:南漳县城关镇万山路32号。负责人杜红,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波,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张进,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进为清偿债务纠纷(2008)南长民初字第19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进于2015年8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王之卿审判员吴军审判员尤明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朱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