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崇阳执字第003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抚育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崇阳执字第00374号申请执行人程某,男,2001年10月12日生,汉族,崇阳县人。法定代理人程某某,男,1976年2月22日生,汉族,崇阳县人,系程某父亲。被执行人黄某某,女,1980年9月6日生,汉族,崇阳县人。本院在执行程某诉黄某某抚育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其法定代理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已和好为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汪宪章审判员程海峰审判员程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刘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