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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28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原告冯娟娟与被告樊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娟娟,樊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2849号原告冯娟娟,女,生于1988年6月12日,汉族。被告樊强,男,生于1993年10月2日。原告冯娟娟与被告樊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已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樊强停放在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逻大队的豫AN6J**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樊强停放在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逻大队的豫AN6J**号小型普通客车就地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宋卫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 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