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江法民一初字第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熊某某与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某,钟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梅江法民一初字第258号原告熊某某,男,汉族。被告钟某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肖某某,女,汉族,1959年7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021959********,系被告的姑嫂。原告熊某某诉被告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卓慧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某某、被告钟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熊某某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10月依法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是二婚,且婚前接触、了解较少,婚后各自的性格等方面原因,使双方矛盾逐步显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已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从2014年10月起双方分居至今。原、被告双方婚姻期内并无育有子女,双方在婚姻之初,经济上即各自独立。所以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可能共同生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钟某某书面答辩称,一、婚姻基础好。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接触、深入了解、深思熟虑后,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婚后感情好,结婚将近十年时间。因是二婚,答辩人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结婚以来,双方一直互相扶助、互相照顾,其乐融融。答辩人是一位性格温柔、贤惠的妻子,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原告。双方有商有量,虽然经济上实行AA制,但齐心协力共同维系着和睦的家庭。婚后初期,原告与答辩人共同居住在答辩人套房内,后因答辩人儿子、儿媳回梅发展,四人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时间,原告与儿媳即发生多次冲突,为减少家庭矛盾,答辩人与原告商议两人回熊屋居住,原告说熊屋是老屋,年久失修,且多年无人居住,如在此生活,须拿出钱进行装修及购置家电、家私家具等。答辩人觉得自己已年过半百,原告是与自己相伴到终老的伴侣,为此,给了原告3000元作装修费用,原告认为远远不够。答辩人便在2011年6月15日,答辩人从自己的存折内将婚前辛辛苦苦攒下的全部积蓄20000元人民币取出交给原告用于装修老屋及购置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电压煲、鞋柜、地柜、五件套椅等一批家私家电。谁想只装修了第一层后,原告便借口资金不足停止装修。以上可看出,答辩人全心全意经营着家庭,付出了自己全部的积蓄和精力。三、原告诉称:“双方矛盾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是歪曲事实的说法。任何一对正常的夫妻在共同生活中肯定有矛盾、摩擦,答辩人夫妻也不例外,但小矛盾源于生活琐事、是芝麻绿豆的小事,经过双方沟、交流,已消除矛盾,且经过一些小摩擦后更增进了夫妻间的感情。四、婚后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原告称双方从2014年10月起已分居是原告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的谎言。答辩人仅仅是去自己的亲生儿媳处生活一段时间的。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共有14种情形,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不存在上述14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综上所述,现双方均己退休,正是颐养天年、享受晚年生活之时,答辩人愿意与原告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称原、被告双方婚姻感情好,不同意离婚。原告遂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被告作出上述答辩。本院认为,原告熊某某与被告钟某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10月23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结婚至今将近十年时间,已经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原、被告因性格差异问题产生矛盾,只要双方相互谅解、相互尊重,积极面对存在的问题,仍可以攻克矛盾、打破僵局,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双方是再婚,更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原告现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依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情形,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熊某某与被告钟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熊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卓慧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钟 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