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初字第02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李×1与李×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2081号原告李×1与被告李×2、李×3、李×4、李×5、赵××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1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1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李×1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郭建新人民陪审员  李德江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