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一初字第6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程庆跃与邢立新、张广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6658号原告程庆跃。被告邢立新。被告张广山。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庆跃诉被告邢立新、张广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庆跃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庆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学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井志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