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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1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1800号本院在执行陈一良申请执行李泓辰、刘东风、李继奇、沂水县晨曦食品有限公司、赵富叶、王可立、临沂昱兴源肉制品有限公司、王子义、田青、临沂市花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泓辰(公民身份号码:××、刘东风(公民身份号码:××、李继奇(公民身份号码:××、沂水县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赵富叶(公民身份号码:××、王可立(公民身份号码:××、临沂昱兴源肉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王子义(公民身份号码:××、田青(公民身份号码:××、临沂市花卉橡塑制品有限公���(组织机构代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泓辰、刘东风、李继奇、沂水县晨曦食品有限公司、赵富叶、王可立、临沂昱兴源肉制品有限公司、王子义、田青、临沂市花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