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行辖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郑青与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77号郑青诉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一案,吉利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吉利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新安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