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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行非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谢某、曹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行非执字第189号申请执行人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谭某,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谢某,男,1972年5月1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双峰县青树坪镇五星村。被执行人曹某,农民。申请执行人双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执行人谢某、曹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双行非审字第616号行政裁定书,向被执行人谢某、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目前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邹 文审 判 员  朱金成代理审判员  杜响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王树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