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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7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香宏采石场与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州区香宏采石场,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7346号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香宏采石场,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老岩村,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05649240-3。负责人邓道渊,场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辉,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正兴街14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8155490-2。法定代表人吴小均,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香宏采石场与被告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香宏采石场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02元,减半收取1751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香宏采石场负担。审判员  邓光兵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