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赤法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卜某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卜某某,许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赤法刑初字第92号公诉机关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卜某某,女,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本案于2014年9月23日被羁押,同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5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许某某,女,195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4年9月23日被羁押,同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5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以赤检公刑诉(2015)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平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卜某某在赤坎区百园市场玲姐海味商行和赤坎区中山一路17号X栋X房,利用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彩票的中奖号码,按赌博网站设定的中奖赔率,以接受他人购买“私彩”彩票的形式开设赌场,多次接受他人赌博投注,然后再将他人赌博投注的“私彩”彩票号码、金额上报给其赌博上家“平姐”,待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彩票开出中奖号码后,卜某某与“平姐”结算后再与到其处赌博投注的客人结算,期间,“平姐”约定每月支付2000元工钱给卜某某。在此期间,卜某某共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68777元。被告人许某某是卜某某开设赌场的其中一名下家,其以以���同样的方法多次接受他人赌博投注,然后再将他人赌博投注的“私彩”彩票号码、金额上报给卜某某,并从中收取赌博投注金额5%的手续费。在此期间,许某某共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61861元,并从中获利约几百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足以认定。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利用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彩票的中奖号码,按赌博网站设定赔率,多次接受他人赌博投注,其中卜某某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68777元,许某某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61861元,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卜某某在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幅度内量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许某某在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幅���内量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被告人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卜某某在赤坎区百园市场玲姐海味商行和赤坎区中山一路17号X栋X房,利用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彩票的中奖号码,按赌博网站设定的中奖赔率,以接受他人购买“私彩”彩票的形式开设赌场,多次接受他人赌博投注,然后再将他人赌博投注的“私彩”彩票号码、金额上报给其赌博上家“平姐”,待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彩票开出中奖号码后,卜某某与“平姐”结算后再与到其处赌博投注的客人结算,并与“平姐”约定每月支付人民币2000元工钱给卜某某。在此期间,卜某某共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人民币68777元。被告人许某某是卜某某开设赌场的其中一名下家,其以以上同样的方法多次接受他人赌博投注,然后再将他人赌博投注的“私彩”彩票号码、金额上报给卜某某等人,并从中收取赌博投注金额5%的手续费。在此期间,许某某共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人民币61861元,其中报给卜某某投注金额人民币15333元,并从中获利约几百元。以上所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如下证据证明: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23日在侦查中发现本案,遂予以受案登记。2、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23日对卜某某、许某某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3、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9月23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位于赤坎区东园路百园市场X档玲姐、莲姐海味商行卜某某涉嫌进行“海南私彩”活动接受他人投注,其中其一名下线名叫许某某,随后公安机关在赤坎区广田路军警雅苑B1X房查获许某某,并在她们店铺内及家中查获用于私彩活动的传真机及记录投注情况的纸张。遂依法传唤卜某某、许某某。4、户籍资料及犯罪记录说明。证实卜某某出生于1967年12月8日,在作案时已达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未发现有犯罪前科记录;许某某出生于1953年1月10日,在作案时已达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未发现有犯罪前科记录。5、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检查笔录及扣押物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百园市场X档及被告人卜某某在赤坎区中山一路17号18幢X房的家进行搜查,依法扣押到人民币2740元、SAMSUMG手机一台、传真机二台、记账单148张;以及对赤坎区广田路军警雅苑B1X房进行搜查,依法扣押到人民币4200元、SAMSUMG手机二台、传真机一台、记账单55张、笔记本2本。6、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调���电话号码为36****、79****、792****(卜某某)及手机号码为135435015X、15360715X(卜某某)的客户资料及在2014年9月1日至23日的通话记录及传真记录;电话号码为33****、13542****(许某某)及手机号码为182182486X、189337908X(许某某)的客户资料及在2014年9月1日至23日的通话记录。7、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对卜某某的上线“平姐”作进一步调查,对两被告人的下线作深挖调查,已对两被告人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动进行调查。8、账户明细查询。证实户名为卜某某的客户资料及在2014年9月1日至23日的账户收支记录。二、证人证言1、证人钟惠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2014年9月23日14时许我在赤坎百元市场与三、四个人向许某某共投注765元买私彩,我买了20元。海南私彩“头尾彩”以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为开奖标准,每逢星期二、五、日开奖。取七星彩开出的前四个号码进行投注,四个号码全中为“大奖”,赔率是1比7000;四个中的任意三位数下注,赔率为1比800,两位是1比90。经过辨认,证实就是被告人许某某接受其投注。2、证人黄秋连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我与卜某某以前同在百园市场档口做生意,后来我不做了,将货全部转给她,并暂时帮她看档。每到星期二、五、日几天下午卜某某接电话特别多,大约下午五、六点的时候用档口传真机,一直用到7点多关档,我不懂是什么意思。我没有参与打私彩。经过辨认,证实卜某某就是百园市场X档的经营人。三、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卜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2014年8月至9月期间,我在赤坎区百园市场玲姐海味店和我家里,多次接受许某某等人私彩彩票,然后上传给上家“平姐”,“平姐”再按赌博金额的5%回扣手续费给我,我再将5%回扣手续费给我下家,另“���姐”每月讲好给我2000元的工钱(但一直没有给过)。我下家是许某某、“英”、“娟”、“李敬”、“月姐”等人。2014年8月至9月期间我接收彩票金额68777元,其中许某某报到我处金额记录有15333元。私彩是以北京市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中奖号码的前4位数字为中奖号码,赌博形式有买第1位数和第4位数的,也有买中间2位数的、3字定、也有买4位数的,每注金额是1元。经过辨认,证实被告人许某某的身份。2、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2014年我买过私彩,后来将他人买私彩彩票报给卜某某,卜某某按5%的总数金额给手续费我,我又按1%至4%回水给我下家,我个人得约1%,期间我共得600元左右。我还有下家“阿英”、“黎先生”、“郑先生”等人。2014年8月至9月期间,我接收私彩共61861元,其中8299元没有记录,我上报给卜某某,少部分报给一名老太婆。经过辨认,证实被告人卜某某的身份。四、现场勘查检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了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赤坎区东园路百园市场22档及被告人卜某某在赤坎区中山一路17号18幢202房,以及对赤坎区广田路军警雅苑B1X房进行勘查并拍照。本院认为,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北京市“七星彩”彩票的中奖号码按赌博网站设定的赔率,多次出售“私彩”彩票,其中被告人卜某某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人民币68777元,许某某接收他人赌博投注金额人民币61861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卜某某、许某某均在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决定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卜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扣押的人民币2740元、SAMSUMG手机一台、传真机二台、记账单148张;以及对赤坎区广田路军警雅苑B1X房进行搜查,依法扣押到人民币4200元、SAMSUMG手机二台、传真机一台、记账单55张、笔记本2本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李 汉审判员 王俊恩审判员 黄 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小雁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