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遵市法刑一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李永强故意杀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贵州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陈XX,高XX,张X,李永强,付和平,何洪亮,徐银银,皮水浪,张元波,唐俊,钱友松,龚辉,杨坚,李娟,罗永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