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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执字第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骆存山与蔡红山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骆存山,蔡红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141号申请执行人骆存山。被执行人蔡红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骆存山与被执行人蔡红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骆存山与被执行人蔡红山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34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文科审判员  刘作虎审判员  吴运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吕晓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