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吴民初字第1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曹启良与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苏美店、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启良,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苏美店,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民初字第1041号原告曹启良。被告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苏美店,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8号(苏美中心)。负责人郑尉霞。被告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津梁街172号。法定代表人张华文。原告曹启良诉被告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苏美店、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姜泽峰独任审判。原告以已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启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曹启良负担。审判员  姜泽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彭讴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