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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执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邢召、王清行政非诉案由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邢召,王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171号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邢召。被执行人王清。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邢召、王清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行非初字第0002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曹曼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