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后民初字第2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徐东亮诉刘巍巍健康权纠纷撤诉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东亮,刘巍巍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民初字第2996号原告徐东亮,男,汉族,农民。被告刘巍巍,男,蒙古族,个体。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东亮诉被告刘巍巍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东亮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东亮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东亮撤回起诉。审判员 何 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长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