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执字第8609-86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海出版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海出版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执字第8609-8615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林诗灵。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正云。被执行人南海出版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宝珍。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059-1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海出版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它款项人民币31500元和本案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单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