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靖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彭孝如与黄军兰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靖初字第185号原告彭孝如,男,汉族,1954年6月12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委托代理人许勤,甘肃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军兰,女,汉族,1966年12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陈明,甘肃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的原告彭孝如诉被告黄军兰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任小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金晓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