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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民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黄清云申请苏家俊、陈巧松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保字第6号申请人黄清云,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被申请人苏家俊,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被申请人陈巧松,女,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苏家俊为苏家营向其借款本金90万元作担保,因被申请人苏家俊、陈巧松(借款时系夫妻关系)准备将其所有的房屋予以转移,由于情况紧急,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叶凤莲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作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物,如申请保全错误,愿以该房产折价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苏家俊、陈巧松所有的房屋;二、查封担保人叶凤莲所有的房地产。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卓致雄二0一五年八月一十二日书记员施倩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