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8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陈梦倩与XX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893-2号申请执行人陈梦倩,女,1985年7月2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XX,女,1982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樊涛,男,1974年7月24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陈梦倩与XX、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69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XX、樊涛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陈梦倩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XX、樊涛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6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张永安审判员 田德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雅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