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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汪桂莲与潘文和、黄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009号原告汪桂莲。被告潘文和。被告黄素文。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8月10日。代裁事项:原告汪桂莲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诉讼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汪桂莲负担。审判员周芷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书记员卢曼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