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汪桂莲与潘文和、黄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009号原告汪桂莲。被告潘文和。被告黄素文。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8月10日。代裁事项:原告汪桂莲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诉讼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汪桂莲负担。审判员周芷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书记员卢曼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