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李利华申请执行尹玉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利华,尹玉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057号申请执行人:李利华,女,1980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尹玉龙,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利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尹玉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执字第00057号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海滨审 判 员 邢凤跃代理审判员 谢 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