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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行辖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郑青与洛阳市吉利区审计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75号郑青诉洛阳市吉利区审计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吉利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吉利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新安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