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7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洪霞与付庆生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洪霞,付庆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747-1号申请执行人李洪霞。被执行人付庆生。申请执行人李洪霞与被执行人付庆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作出(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李洪霞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庆生未履行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洪霞向本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付庆生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扣留被执行人付庆生在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的工资收益人民币51000元。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建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唐小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