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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中执字第1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2015)市中执字第1091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中执字第1091号被执行人枣庄市华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蒋XX返还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9日审结。该案(2014)市中民初字第3254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枣庄市华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你处XXXXXXXXXXXXXXXXXXXX号账户上的存款1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建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尹英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