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武城县正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诉王军、苏树艳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159号申请执行人武城县正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军、苏树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武城县正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诉王军、苏树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城县人民法院(2014)武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双栋审 判 员 王明新人民陪审员 徐建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郭新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