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献执字第007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程林、苑宗信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林,苑宗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献执字第00707号申请执行人程林,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被执行人苑宗信,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献民初字第228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8500元,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献民初字第22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广杰执行员 魏建中执行员 倪春来二〇一五年××月××日书记员 荀金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