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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柘民初字第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蒋某与杨某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柘民初字第336号原告蒋某,女,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宁德市人,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现住宁德市。被告杨某,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柘荣县人,农民,住柘荣县。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对原告蒋某诉被告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柘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告身份信息书写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中“身份证号码:××”补正为身份证号码:××。审判员薛为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马巧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