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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州民初字第01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张铁军与董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铁军,董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州民初字第01099号原告张铁军,男,汉族。被告董佳,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铁军与被告董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铁军于2015年8月12日以被告已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铁军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铁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5元减半收取522.5元,由原告张铁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贵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彤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