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商初字第1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沈文海与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文海,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商初字第1248号原告:沈文海。委托代理人:王广亮,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文海诉被告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文海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沈文海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也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文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沈文海负担。审判员 吴 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施琳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