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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商初字第1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沈文海与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文海,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商初字第1248号原告:沈文海。委托代理人:王广亮,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文海诉被告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文海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沈文海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也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文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沈文海负担。审判员 吴 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施琳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