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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浏刑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651被告人魏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浏刑初字第651号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魏某某,女,1973年7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赌博,于2011年4月7日、2012年2月21日、2014年9月15日、2015年4月29日分别被浏阳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五日、三日、十二日;又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再因本案,于2015年7月10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2015年8月12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吴某某,男,1971年11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赌博,于2014年11月12日、2015年4月21日分别被浏阳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又因本案,于2015年7月9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浏阳市公安局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男,1979年4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吸毒,于2010年1月30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又因本案,于2015年7月9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浏阳市公安局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被告人黄某某,女,1981年1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赌博,于2014年10月12日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又因本案,于2015年7月9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浏阳市公安局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5]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暄,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起,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经共同商议后决定在本市醴浏大厦某号房间内,利用扑克牌以“开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由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各自邀集熟悉的人到该赌场内参与赌博,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按10%抽取水钱,共计获利5300元。具体情况分述如下:1、2015年7月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分别邀集本市高坪镇中年人汤某某、本市沿溪镇中年妇女谭某某、本市高坪镇中年妇女温某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到该赌场内进行赌博,获利2700元;2、7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又分别邀集谭某某、温某某、本市集里街道中年男子周某某(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到该赌场内进行赌博,获利2600元。当日晚,公安机关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并查获参赌人员谭某某、温某某、周某某等人。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吴某某身上查获赌资1000元、从被告人刘某某身上查获赌资2000元、从被告人黄某某身上查获赌资1000元,并从被告人魏某某身上查获违法所得2500元,均予以扣押。4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另查,被告人魏某某于2015年7月9日经本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怀孕,后被告人魏某某于7月19日进行流产。上述事实,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搜查证、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医院检验报告单等书证;现场照片等物证;证人汤某某、谭某某、温某某、王某某、陈某、周某某、吴某甲、饶某的证言;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的供述;搜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4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4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4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4被告人均有劣迹,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且被告人魏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从重处罚。公安机关收缴的赌资及违法所得均应予没收,上缴国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2月8日止)。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7日止)。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7日止)。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7日止)二、公安机关收缴的赌资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余园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静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三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