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28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罗昭友与杨远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2871号原告罗昭友,男,汉族,1962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杨远建,男,汉族,1978年10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昭友与被告杨远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罗昭友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昭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昭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罗昭友负担。审判员 谭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唐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