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解执字第8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魏保欣申请执行焦作市药材采购供应站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解执字第886-1号申请执行人魏保欣,男,1964年2月7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偃师市。委托代理人王兆敏,河南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焦作市药材采购供应站。住所地:焦作市工业路196号。法定代表人王金柱,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众信公证处(2014)焦众证执字第45号执行证书,于2014年11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11月27日前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相当于被执行人焦作市药材采购供应站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执行员 常鹏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齐 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