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北执字第4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于文贵与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文贵,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435号申请执行人于文贵,男,1962年3月15日生,汉族,现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东沙岛街151号2/FA。被执行人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本院在执行于文贵申请执行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柳市民三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执结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江巧审判员  韦棋柱审判员  刘艳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青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