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陇民再终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李清照、姚东平、姚永新诉董万顺借用合同纠纷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陇民再终字第17号本院于2015年1月11日对申诉人李清照、姚东平、姚永新与被申诉人董万顺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陇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陇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第八页第二行“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为“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审判长 孔文辉审判员 张耀曦审判员 陈 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