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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陇民再终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李清照、姚东平、姚永新诉董万顺借用合同纠纷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陇民再终字第17号本院于2015年1月11日对申诉人李清照、姚东平、姚永新与被申诉人董万顺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陇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陇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第八页第二行“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为“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审判长  孔文辉审判员  张耀曦审判员  陈 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