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浚执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王梦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500号申请执行人王梦瑶,女,200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浚县屯子镇东王村。法定代理人李杰,女,198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屯子镇东王村。系王梦瑶之母。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号。负责人:陈良,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王梦瑶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纠纷一案,本院(2015)浚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浚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迎军执行员 魏家瑞执行员 姚洪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广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