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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桥民初字第2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原告承德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宗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桥民初字第2506号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的对原告承德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宗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三页中“书记员张洋”改为“书记员冯婷婷”。审判员  王亚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