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济高新区执字第1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柳文东与张晓云、肖云新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文东,张晓云,肖云新,江丽,武淑华,山东省孔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薄开锋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3)济高新区执字第109-1号申请执行人柳文东。被执行人张晓云。被执行人肖云新。被执行人江丽。被执行人武淑华。被执行人山东省孔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薄开锋。被执行人薄开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2)济高新区民初字第47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6日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薄开锋名下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鲁H×××××。本院依法委托济宁恒正旧机动车价格司法鉴定所对鲁H×××××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该车市场价值353000.00元。本院依法委托济宁天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薄开锋名下沃尔沃鲁H×××××小型越野客车一辆,2015年8月7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柳文东(身份证××)以353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鲁H×××××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归买受人柳文东(身份证号码:××)所有。二、买受人柳文东(身份证××)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三、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建军审判员 章智慧审判员 李 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魏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