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栾非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与石家庄德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德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栾非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石家庄德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与石家庄德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胜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