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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000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王莳娜与郑华伟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莳娜,郑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068-1号申请执行人王莳娜,女,汉族。被执行人郑华伟,男,汉族。王莳娜与郑华伟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21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莳娜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郑华伟名下有陕AEW8**号速腾小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郑华伟名下速腾小轿车一辆车辆手续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东荣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郑银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答军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