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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29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杜元发与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元发,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2917号原告:杜元发,男,195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原系淮南矿业集团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委托代理人:朱守根,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法定代表人:郑传联,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程涛,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元发诉被告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元发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元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杜元发负担。审判员  崔化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