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11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郭允杰与秦豪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允杰,秦豪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129-1号原告郭允杰(又名郭某),女,汉族,1987年9月9日出生,被告秦豪,男,198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国庆,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原告郭允杰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秦豪对原告郭允杰就同一合同另行主张了撤销权的诉讼,并提供了(2105)平民初字第01706号案卷的相关材料,要求中止本案诉讼,同时,本案也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崔新民审 判 员 张文萍人民陪审员 安学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栗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