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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11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郭允杰与秦豪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允杰,秦豪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129-1号原告郭允杰(又名郭某),女,汉族,1987年9月9日出生,被告秦豪,男,198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国庆,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原告郭允杰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秦豪对原告郭允杰就同一合同另行主张了撤销权的诉讼,并提供了(2105)平民初字第01706号案卷的相关材料,要求中止本案诉讼,同时,本案也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崔新民审 判 员  张文萍人民陪审员  安学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栗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