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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初字第22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董璇与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璇,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朝民初字第22021号原告董璇,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奇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2907号。法定代表人张东群。原告董璇(以下称原告)与被告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白小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代理人张奇珍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我国著名影视演员。2015年3月,原告获知,被告在其下辖网站(域名:http://www.njmlf.net)首页中擅自将原告的肖像用作被告公司经营的整形项目的商业宣传。具体涉嫌侵权文章标题是“什么是爱贝芙,有什么作用”、“脸上为什么长黄褐斑,该怎么祛除”及“用什么方法去雀斑好”共三篇文章。被告在上述三篇文章的标题和正文中均使用了原告的照片,极易使浏览者认为原告曾经做过类似的整形或者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另外,上述涉嫌侵权网站上附有被告企业字号、QQ、在线咨询、联系电话、被告的经营地址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具体细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失30000元,维权支出3000元。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25140号《公证书》,网址为http://www.njmlf.net/weizhengxing/aibeifu/1174/.html的网站中名为“什么是爱贝芙,有什么作用”的文章中使用的一张女性正面像作为配图的情形;网址为http://www.njmlf.net/beauty/pifumeirong/×××/1125/1363.html的网站中名为“脸上为什么会长黄褐斑,该怎么祛除”的文章中使用的一张女性正面像作为配图的情形;网址为http://www.njmlf.net/beauty/pifumeirong/×××/1121/1340.html的网站中名为“用什么方法去雀斑好”的文章中使用的一张女性正面像作为配图的情形。原告表示涉案照片由己方享有肖像权,被告擅自使用作为其主办网站内宣传美容整形类经营项目内容的文章配图,此情形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由此,原告支付公证费1000元。原告提交工信部查询打印件,证明www.njmlf.net网站的ICP/IP地址备案主体信息载明该网站主办单位为被告。庭审中,原告提交由百度图片搜索网页打印件,拟证明原告与涉案照片的同一性。上述事实,有百度图片搜索网页打印件、《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工信部查询打印件、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根据网络搜索图片等内容,可以印证涉案照片与原告肖像的同一性。且根据涉案照片刊载网站显示的内容及宣传的联络方式等,可知系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肖像用于己方经营项目的介绍和宣传,确是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而涉案照片作为配图的文章及被告的经营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易于使公众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的形象,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被动降低,故被告的行为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有权据此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就此,本院根据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及损害后果予以合理评价,并根据避免损害后果扩大的原则作出相应的认定处理。原告诉讼请求中主张的维权成本依照其举证及费用的合理性予以认定并依法支持。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本院依法酌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六)、(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董璇经济损失两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千元。二、被告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董璇公证费一千元;三、驳回原告董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元,由原告董璇负担399元(已交纳);由被告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负担84元(原告董璇已交纳,被告南京白下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董璇)。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小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