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147号原告李某。被告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阮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