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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147号原告李某。被告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阮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