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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初字第040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诉李占勇、杨智丽、张贵忠、李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李占勇,杨智丽,张贵忠,李福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宁民初字第04067号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住所地宁城县大城子镇下五家村。负责人郭国强,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永杰,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被告李占勇,男,汉族。被告杨智丽,女,汉族。被告张贵忠,男,汉族。被告李福英,女,汉族。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与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张贵忠、李福英金融借款合同���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于爱国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李永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张贵忠、李福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诉称,李占勇、杨智丽于2012年7月23日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8日,月息为11.01‰,由张贵忠、李福英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拖,截至2015年7月2日尚欠原告本金30000元及利息13501.64元。故请求判令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3501.64元,合计43501.64元,并继续支付2015年7月3日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止的利息。被告张贵忠、李福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张贵忠、李福英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0日,被告李占勇、杨智丽与原告(原宁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城子信用社)签订信用贷款借款合同,被告李占勇授信金额30000元,有效期为2012年7月10日至2014年7月8日;同日,四被告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2012年7月23日起,原告为被告李占勇、杨智丽提供贷款30000元,还款期限至2014年7月8日止,利率按月息11.01‰计算,被告张贵忠、李福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自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二年。2012年7月23日,原告为被告李占勇、杨智丽提��贷款30000元,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3年7月8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依照合同约定偿还,截至2015年7月2日尚欠本金30000元及利息13501.64元。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小额贷款保证借款合同、利息证明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小额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对所欠贷款理应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张贵忠、李福英对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名下贷款及其利息应按约定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子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至2015年7月2日的利息13501.64元,合计43501.64元。2015年7月3日起的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张贵忠、李福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李占勇、杨智丽、张贵忠、李福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爱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雪 微信公众号“”